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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在全县校车安全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12-12-06 09:33:23 本文已读 0

【6ryed.com - 会议发言】

尊敬的xxxx县长,

交警大队的各位领导、校车公司的各位领导、各位校长:

大家好!

刚才,校车公司和各乡镇的组长、各学校校长针对本乡镇校车工作的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及困难都发表了各自意见和想法,交警大队的领导也对校车安全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据我了解,交警大队的各位领导和校车公司各位领导对此项工作特别重视,交警大队各辖区中队每月都召开司乘人员大会,校车公司也多次召开各乡镇专题会议,研究、安排、部署校车安全工作,做的很实在,很细致,我想,你们是对孩子负责,对家庭负责,对各位车主和司机负责,对社会负责。确保校车安全,教育部门责无旁贷。下面,我代表教育局就全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作为学校必须高度重视校车安全工作,加强管理,落实各项安全工作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学生乘车工作流程,切实将校车安全工作做到实处,坚决杜绝学生因校车管理工作出现漏洞而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定期组织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会议,不断分析、研究、探讨、解决学生乘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办法,确实做到将学生安全乘车工作做为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来抓,要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责任落实到人,真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认真落实好对乘车学生、家长及司乘人员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好晨会、班会、队会、升旗仪式以及板报、广播、播放安全教育光盘等多种形式或载体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学校在加强对学生安全教育的同时,也要通过家长会、“致学生及家长一封信”等途径,提高家长的安全意识,要明确家长及学生的责任及义务,要让家长懂得乘坐合格校车的必要性。学校对校车驾驶员虽然没有直接管理的权利,但是对驾驶员有配合交警队监管、教育的义务,各校要继续做好每月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以此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防止出现驾驶超员车、酒后驾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现象而导致意外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学生乘车管理工作。按照省教育厅要求落实“三表一卡”制度。“三表一卡”即学生实名制座位表、学生乘车变动表、接送学生交接表和乘车卡,实名制座位表和学生乘车变动表由车主完成,请各学校对车主此项工作做好监督检查,接送学生交接表和乘车学生卡由学校完成。前一段时间,下乡检查时发现有一部分学校没有实行交接制度,乘坐第二趟车和第三趟车的学生无人管理,校园和门口秩序混乱,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从现在开始没有实行学生乘车交接的学校,要立即开展此项工作,学校划定指定停车位,带班领导、教师、校园保安、校车管理员严密组织,放学时学校要组织学生排队,学校带班领导、校车管理员、教师及驾驶员要对乘车学生进行认真清点,实行交接,确定乘车学生准确无误后,双方签字,车辆方可离校。每个车次指定一名小车长,加强学生乘车途中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小组长要及时向班主任或学校报告,保证学生安全、有序乘车。学校要合理安排好每一批次乘车学生的离校时间,科学的治理超员现象,比如有计划的错开不同批次乘车学生的上车时间,掌握每一批次学生到家后车辆返校所需的最短时间,防止车辆离校后把学生放下再次返校装学生而造成学校无法监管的超员。

四、做好乘车学生早到校和晚离校期间的安全监管工作。学校必须安排领导或教师对早到校和晚离校的学生进行监督管理,学生到校后和没有离校前,学校必须提供指定休息区域供学生上自习或休息,在这段时间里,学校要指派专人进行管理,不能因学生漏管或监管不利而导致发生意外安全事故。各学校不能以学生上学时间早或离校晚而作为无法监管的托词。

五、要加大对校车的监督举报力度。学校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积极号召师生、家长、社会对校车进行监督,发现超员车辆、违规营运车辆要果断、及时的进行举报,坚决防止超员车辆、违规营运车辆接送学生。一旦发现校车超员或黑车参与营运要迅速同时上报乡镇政府、辖区交通队和局安办,学校要对监督举报工作做好记录,要有专人负责。

校车安全工程实施以来,校车公司在整合车辆和校车管理方面做了大量有效工作,稳步推进了校车安全工程的进度,保持了校车工作平稳发展的态势,成绩值得肯定。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的认识到,我县校车安全工作还存在极大的隐患,下面对校车公司和各位车主我也要提出几点要求:

一是坚决杜绝超员现象。我局与交警部门、校车公司多次对校车行驶情况进行抽查,每次检查均发现超员现象,县政府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每年投入大量资金给校车进行补贴,旨在解决超员问题,目前为止,县政府已经下拨今年10月份以前的补助资金,但是我们的车主仍然在超员运行,有的车主躲避检查,看到检查的就跑,还有的车主为了逃避学校检查,把学生放在道边,再回去接学生,做法很过分,按照县政府与校车公司签订的协议要求,教育局有权对校车严重违反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要求校车公司解除与车主合同、对违章行为在相关交通法规处罚的基础上进行相对应的扣除补助资金”,我希望校车公司加大对校车的管理力度,坚决杜绝超员现象,对查到的超员车辆进行严厉处罚,对屡教不改的要解除合同。

二是驾驶员准驾车型不符。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三条规定,校车驾驶人应符合如下条件:“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11月14日交警大队和教育局共同将此情况向县政府作了汇报,我局也代表“县政府校车办公室”给校车公司下发意见,要求校车公司调整司乘人员安排,更换不符合要求驾驶员,保证校车合法、合规、平安运行。

三是按要求配备随车照管人员。按照《xxxx县校车运营管理工作实施细则》(xxxx政办发〔2012〕60号)第四章、第二十二条规定:“校车公司要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校车公司要定期对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随车照管人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我局工作人员在检查过程中也发现部分校车没有配备随车照管人员,学生上下车无人管理,容易出现安全事故,学生在上下车及乘车过程中如有受伤,完全是车主的责任,站在为车主考虑的角度,请校车公司督促校车车主,配齐随车照管人员,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并做好乘车人数的清点和交接工作。

四是配齐安全设施设备。按要求校车应当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应当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明确提出校车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省政府和省教育厅也多次督促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我县正在研究具体操作办法,待时机成熟时也要统一安装。目前已进入冬季,道路积雪结冰,我们的校车都要配备防滑链、三角木、防滑料等防滑设施。以上提到的这些设施设备在以后检查的过程中也要做为重点进行检查。

五是车主要与学校做好乘车学生的交接及各项工作的沟通。刚才我对乘车学生的交接和对早到校和晚离校的学生要进行统一监管对学校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同时也就要求我们各位车主要与学校配合做好此项工作,学生站好队车主要去接并要清点人数签好字与老师做好交接,准确无误方可离开,这样即解决了车主由于接送两趟学生无人管理的问题,也便于学校了解车辆行驶情况和准确统计学生人数,学生乘车也更安全。我们大部分的车主对学校安排的工作是很支持的,特别是在座的各位组长,各学校给予你们的评价很高,但是有些学校也反映,有个别的车主对学校管理工作不支持、不配合,给工作带来很大的障碍,以前也出现有个别车主不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活动,学校要的材料不上交,更有甚者辱骂学校管理人员,我建议校车公司如果以后有这样的事件发生,一定要严肃处理,必要的话解除合同。

交警是车辆的管理部门,在过去的日子里,在校车安全管理方面给了我们大力的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教育局向交警大队的各位领导表示感谢,也希望交警部门能一如既往的与教育部门互相支持,搞好配合,确保校车平安运行。

各位领导、各位驾驶员、各位校长,校车安全工作是一项艰巨、复杂同时责任重大的工作,校长和老师多一分责任,学生就会多一分安全;校车公司和司机多一份认识,社会就多一份稳定和和谐。现在每个家庭基本都是独生子女,每个孩子在成长过程中的一点点波折都会牵动三四位老人和全社会的关注,为了我们的孩子,恳请大家认真领会、落实好此次校车会议精神,让我们的家庭多一份欢乐,校园更加和谐!我代表教育局全体领导班子谢谢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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